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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的大笔一挥,集体损失78万元,他被党内严重警告、撤职!
2019-07-26 10:27   浙江纪委监委网站

  55岁的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人大工委原主任何振华万万没有想到,3年前自己在岭北生态公墓项目工程款支出审批表上的大笔一挥,会让一个村的集体资金损失愈78万元,也让自己即将在退休前享受到的副处级待遇化为泡影。日前,因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问题,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何振华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撤职处分,在当地干部中引起不小的反响。

  2013年11月,红星街道办事处因“菖蒲湾高档住宅区”项目征地工作需要,委托岭北村村委会建设公墓176穴,用于安置“菖蒲湾高档住宅区”征地红线范围内的老坟墓。2013年底,该项目承建人俞一明擅自将原定的176穴公墓扩建至439穴,后被县国土部门发现,作出了依法没收超建部分公墓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没收公墓移交红星街道管理。

  那自己擅自超建投下去的钱怎么办?俞一明想到了与自己“交好”且分管项目工作的街道领导何振华。事实上,为和相关街道干部“联络感情”,以备将来不时之需,后来当选岭北村村委会主任的俞一明多次以春节拜年的名义给他们送礼。经认定,2016年、2017年春节期间,何振华就曾收受俞一明赠送的海鲜礼盒、香烟等礼物,价值数千元。

  谈起收礼的原因,何振华解释自己也清楚这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但“考虑到分管的工程项目要在他村里实施,如果拒绝接受他的拜年,怕他说我不给面子,影响日后工作”,于是选择顶风违纪。

  这种不清不白的关系,也让何振华在工作中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直至越过法纪“红线”。为了将擅自超建墓穴的工程款损失转嫁到岭北村,2016年7月,俞一明利用其主管各项村务及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伪造报账凭证等报红星街道“三资办”审核,打算套取集体资金78.59万元占为己有。

 

  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分管岭北生态公墓项目的何振华,在明知该项目已被国土部门没收,且其中俞一明擅自超建的墓穴损失应由其个人承担的情况下,仍不正确履行职责,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而在“三资”审核中大笔一挥,签字同意岭北村支出岭北生态公墓项目工程款,致使岭北村集体资金遭受严重损失,也让自己临近退休还背上了党纪政务处分,为这一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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