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为进一步加强对村(居)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约束监督,诸暨市实行村(居)干部“四不”公开承诺,其中包括“不承包承建或变相承包承建本村的公共项目及涉及征用本村土地的所有项目”。自2011年3月先后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的陈志平,承诺却不践诺。
2016年5月,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承建了岭北镇金山湖村停车场建设工程,交由吕某兴负责实施。陈志平以负责管理的名义,从吕某兴手中转包并承建该工程,违规获利3万元。

2017年7月,浙江诸暨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山湖村下院自然村游步道工程。为了避嫌,陈志平指定其兄弟出面联系转包工程。

出于行事方便和长远考虑,“聪明”的陈志平把时任村主任陈某正等其他4名村干部“拉下水”,共同出资13万元用于转包游步道工程。陈志平从中获利6万元。

2020年1月,岭北镇纪委监察办收到陈志平违规承包承建工程的信访举报,遂对其立案审查。之后,陈志平退缴全部违纪所得人民币9万元。2020年5月,陈志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4名村干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或诫勉谈话处理。

违纪者反省
总想着自己是多年的老干部了,可以随意一点,没有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淡忘了入党的初心,模糊了干部的责任。我已认识到错误,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干净做事、老实做人。
执纪者说
把承诺开成“空头支票”,违规承揽村级工程,“暗度陈仓”牟取私利,其实质是纪律规矩意识淡漠,权力观、利益观错位,既失信于组织和群众,损害党员干部形象,也极易从违规违纪演变成违法犯罪。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警醒自己,言必信、行必果,严守纪律、公私分明,不踩红线、不越“雷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