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占用公房却不以为然,“一住下来就不想走”,直接当起了“老赖”;光“赖”不说,还借机生财,通过转租,把租金全塞进自己腰包……日前,温州市鹿城区纪委区监委通报了区房产管理中心城东房管所监察中队副中队长南震(非中共党员)长期违规占用公房的问题。南震受到记过处分,一同受处分的还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时任所长和副所长。
事情还要从一次巡察走访说起。2020年7月,鹿城区委第一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时,一间50平方米的公房引起了巡察人员的注意。“这间公房3年前就该清退了,怎么现在还住着人?”带着这样的疑问,巡察人员抽丝剥茧,揪出了一个占用公房拒不清退的“老赖”。
经查,2006年9月,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鹿城分局城东房管所(现为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城东房管所)工作人员南震(2012年开始担任所监察中队副中队长),以其父母房屋拆迁暂无居所为由,向所在的房管所申请,租赁了位于辖区内某大厦5幢104室的营业性公房,每月租金753.5元。
2008年,南震将该公房隔成前后两间,前面半间对外承租给他人,后面半间给其父母居住。2017年2月,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鹿城分局开展国有直管公房自查工作,南震因不符合承租条件,被列为需要清退公房的对象,但南震仍未清退。同时,因租金缴纳通道关闭,南震在2017年7月之后一直未缴纳该公房的租金。巡察组发现问题要求整改后,南震才于 2020 年 12 月底腾退,并补缴161532元钱款。2021 年8月,南震受到记过处分。
南震违法案查处后,鹿城区纪委区监委立即启动“一案双查”,对时任城东房管所副所长吴长兴、张升,所长郑建春进行了问责处理。经查,在2017年至今的公房清退工作中,吴长兴、张升和郑建春明知南震长期占有公房未清退,均未及时采取有效的清退措施予以处理,存在工作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放任南震在清退期后的3年多仍占有公房,致使国家资产长期处于失管和流失状态,造成不良影响。最终,吴长兴、张升、郑建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鹿城区纪委区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周亦豪:
公房姓“公”,不可任意改“姓”。个别干部为了个人利益把公房变成了自己“私有财产”,占“公家”便宜不放、损公肥私、以权谋利,这是典型的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必须坚决纠治。一要“惩”,打掉特权思想的嚣张气焰;二要“晒”,要指名道姓、公开曝光,让违规占用公房的干部“老赖”无处遁形,并在党员干部中形成震慑效应。
同时,公房被长期违规占用也暴露出一些单位管理混乱问题。比如,对本单位现有存量公房底数不清;对占房欠租不催不收;对内部作风和腐败问题不管不问,充当“老好人”。对此,也提醒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规矩和纪律意识,层层落实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本职工作落到实处,否则将因失职渎职受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