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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
2018-10-22 09:38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l、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为主要内容钓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促进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

2、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目标。从浙江的实际出发,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力争到2007年,建立起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较为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3、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保证。

——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做到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两手抓,既要严肃党的纪律,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有乱必治,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充分发挥惩治在惩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更要注重预防,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从根本上防治腐败。

——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教育崇廉、制度保廉、监督促廉,把三者统一于惩防体系之中。加强教育,注重修德,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完善制度,注重规范,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强化监督,注重制约,不断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加强对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统揽预防腐败工作全局,积极探索运用科技手段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技含量,使反腐倡廉工作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社会进步和时代要求。

——系统完备、体现特色。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立足省情,着眼全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研究提出切合实际、便利管用的措施和办法,注重科学合理、系统配套和可操作性,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惩防体系。

二、加强教育

4、统一规划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协调机制,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省、市、县(市、区)都要建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文化教育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5、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安排一至两个专题学习。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编写专门教材,重点保证课时。建立完善新任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制度。完善党课教育制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定期讲廉政党课。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

6、突出反腐倡廉教育重点。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自觉经受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7、丰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在全党开展的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之中。长期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进行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每年推出和宣传一批廉政勤政先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定期解剖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大力倡导“读书修德、以德律己”,加强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把专题学习、群众评议与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运用多种方式和载体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教育内容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既善于依靠各级党组织进行灌输教育,又善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既善于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又善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教育。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掌握反腐倡廉舆论工作的主动权。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适时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上开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栏目,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重点办好省、市两级廉政网站。加强对互联网站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网上舆

论。

8、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结合建设文化大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力在拒腐防变中的重要作用。面向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开展廉政教育,促使干部廉政、勤政、优政,面向社会开展廉洁教育,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和家庭。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社区组织要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妇联等人民团体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助廉教育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共青团组织要把廉洁教育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积极引导企业廉洁诚信、依法经营;开展农村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党风政风与社会风气的良性互动。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理论研究,抓紧出台加强全省廉政文化建设意见。

三、健全制度

9、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建立健全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制度,常委会至少每年一次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

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每年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要及时召开指定内容的民主生活会,查找原因,吸取教训,进行整改。

10、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

11、建立健全党员干部从政行为规范。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制度。研究制定公务员从政道德规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和基层村(居)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探索实行廉洁自律警示制度。健全廉政档案制度。

12、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点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13、探索建立廉政评价办法。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巡视工作、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评价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并与干部的晋升、晋职、任用和奖惩结合起来。

14、建立健全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和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制度。制定和完善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探索建立组织处理、经济处罚、职业资格准入等制度。完善违纪违法财物没收追缴责令退赔的规定。

15、加快有关反腐倡廉的地方立法工作。加强党对反腐倡廉法制建设的领导。抓紧研究制定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修订完善《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关于土地征用、预算审批监督、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及企业信用管理等条例。

16、完善反腐败工作机制和制度。抓紧制定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健全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的责任制度体系。落实和完善信访、办案、审理、纠风等工作制度。

17、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制定和落实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对现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已经过时的要及时废止,有明显缺陷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

18、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按照建设“法治浙江”的总体要求,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作为大事来抓,促使广大干部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更好地用制度和法律规范权力的运行、约束干部的从政行为。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定期督促检查,加强责任追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强化监督

19、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制定和落实党内监督十项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对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委常务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的委员会成员的监督。党委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纪委要切实履行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全面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经常性监督。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述职述廉、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着重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切实加强对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发挥党员的监督作用。严格执行党章,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切实加强巡视工作。认真对市和省直单位进行巡视,并向县(市、区)延伸;健全巡视工作机制,完善巡视工作制度,提高巡视工作质量,注重运用巡视成果。

20、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切实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作用。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加强工作监督。加强对财政预决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查监督,严格预算执行。加强执法检查,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坚持和完善述职评议、执法评议和司法监督等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探索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不适当决定和依法罢免等法定监督手段,丰富监督内容,提高监督水平。加强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

21、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行政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强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逐步推行效益审计;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完善对国有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深化市、县(市、区)长,乡(镇)长,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支持和保证行政监察、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对拒不执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22、支持和保证政协的民主监督。建立完善民主协商程序和通报制度,认真听取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批评和建议,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充分发挥政协特邀监督员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23、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审判机关要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检察机关要依法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法院审判活动和判决生效后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力度,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全公安、审判、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和制约的工作机制。

24、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扩大基层民主的具体制度,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积极探索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具体形式和途径,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深化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厂务公开。抓紧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明确公开范围、方法和程序;逐步实行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行政管理效率。规范完善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健全村民议事制度,保证公开的全面、真实、公正。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把握不同特点,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深化厂务公开工作。

拓宽社会监督的渠道。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群众评议党政机关制度。进一步完善特邀监察员、效能与行风监督员等制度。采取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等形式,适时开展民意调查,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建立健全受理群众举报违纪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探索网上举报、下访等方法和途径,拓宽信访渠道。设立专用举报电话,提倡实名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认真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建立健全舆论监督工作制度。新闻媒体要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五、深化改革

25、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全面推行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规范和全面推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卞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完善考察办法,拓宽考察渠道,推行领导干部差额考察和生活圈、社交圈的考察。抓紧研究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落实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轮岗交流制度。逐步加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等机关的干部交流力度。对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管理人财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交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完善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完善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的制度和办法;建立完善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有关制度规定;研究制定领导干部离职、辞职和退(离)休后的从业行为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

26、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完善政府职能配置。逐步将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审查审批等职能与监督检查、实施处罚等职能相对分开,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探索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及工作机制。推进垄断行业的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快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规范的运行机制和严密的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审批方式,逐步推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积极推行网上审批等电子政务。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并加强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

27、深化财政、投资和金融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行为。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方法,全面推行部门预算,进一步清理过渡性收入账户和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开设的资金账户,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加快建立预算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积极稳妥地推进职务消费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取消各类不合理收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接受公众监督。控制并逐步压缩为减少财政支出而由行政相对人承担成本的收费,严禁乱收费行为。

加强投资领域法规制度建设,认真落实《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公开招投标制度,积极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建立政府投资后评价制度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改进并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监管。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监管,确保资金运营安全。

28、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完善诉讼程序,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严格执行审判公开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健全检务公开制度,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司法工作规范和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29、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完善建筑市场监控体系。严格规范和管理土地市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积极推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工业用地租赁制度;强化对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的监管,建立协议、划拨土地公示制度。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机制,强化对国有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的监管。加快建立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制度,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健全供应商库、专家库、商品信息(价格)库,逐步推行网上采购,完善管理职责与执行职责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对房地产、市政公用等市场的监管制度。深化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省、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都要建立招投标统一平台,切实做到统一进场、集中交易、拓展领域、扩大规模、管办分离、监管有力。要不断规范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类交易制度、监管制度以及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县(市)的统一平台可向乡镇(街道)延伸。

30、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健全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加强对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切实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

31、深化效能建设。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以勤政廉政、提高效率、优化环境、执政为民、促进发展为主要内容,以突出思想教育、加强建章立制、严格考核奖惩为抓手,整合机关管理资源,规范机关管理行为,改善机关运作方式,积极探索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建设,健全效能投诉网络和制度,切实解决机关效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国有企业效能监察。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民主评议为载体,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深入创建文明行业、单位,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32、加快“信用浙江”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府信用建设,探索建立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信用制度。推进企业诚信经营,完善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企业财会审计制度。加强中介机构信用建设。培育个人信用,探索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严格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建立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和公示制度。

六、从严惩治

33、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赌博案件,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案件,以及各种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

34、切实纠正不廉洁行为和不正之风。针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都要有计划、有重点进行专项整治。深入纠风治乱,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行风评议和考核评价机制,找准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廉情预警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健全廉情收集和分析系统,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35、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以提高查处案件工作的适应、发现、突破、执行和促防等能力为重点,加强依法执纪、依法办案能力建设。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纪执法。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跨区域协作办案及追逃、追赃机制,完善相关程序,形成整体合力。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完善执行机制,保证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和法院判决切实得到执行,维护法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6、重视和发挥查处案件的促防功能。加强信访分析和案件分析,建立健全全省违纪违法案件数据库和案件分析平台,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防治对策措施。对典型案件,要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提出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以查促教,开展案中教育、回访教育和警示教育;以查促管,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以查促建,推动制度建设,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七、组织领导

37、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融入政治、经济、文化和党建工作的各个领域,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确定一名党委(党组)负责同志具体抓,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省、市和省直单位要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重要问题。

38、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主要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每年的工作重点,作出周密部署。纪检监察机关对牵头负责的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

39、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以整体、行业、专项、联合等构建方式和科技手段,全面推进体系建设工作。

40、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责任机制,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规范;建立督查机制,定期检查,推动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奖优罚劣;建立测评机制,加强调查研究,搞好科学分析,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建立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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