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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2023-06-19 15:08  


各党总支,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中央、省委、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要求,根据主题教育相关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全体中层干部

二、活动地点

浙江省法纪教育基地

三、活动时间

2023年6月26日(周一)下午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人员统一乘坐大巴车,于12:30从学院南大门出发。

2.参加人员请提前安排好时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须履行请假手续,经分管(联系)院领导同意,并于6月25日前报纪检室备案。

3.党员干部请佩戴党员徽章。

联系人:金勤勤 联系电话:87761238(9201238)

纪检室

2023年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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