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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教辅潜规则放倒教育厅副厅长
2018-12-05 09:10  

别人送钱给他,他就利用职权回馈他人:“省”了8万元博士学费,帮出版社推销教材;收下35.5万元好处费,对教材教辅资料进入教学用书目录给予关照。四川省教育厅原副厅长汪风雄(本报曾多次报道)在敛财有“方”的同时,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他被成都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法院经审理认定,汪风雄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人民币55.3万元、美金5000元。汪风雄认为,是内心不到1%的贪欲让他自己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他曾经累倒在工作岗位上
  随着职务的升迁和功劳的增大,汪风雄的观念发生了变化。他在努力工作的同时,也在向犯罪的边缘靠近
1954年6月,汪风雄生于四川雅安。他曾经是一名响应国家号召的热血知青,一位扎根在一线的普通中学教师。经过30多年的奋斗,他从一名下乡知青成长为一名大学生,再到博士研究生;从一名普通的中学教师成长为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主管教材教辅资料编辑、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投标工作。 
  在几十年的工作生涯中,汪风雄曾经对党忠心耿耿,对工作兢兢业业,一步一个脚印地朝着前进的方向奋斗。用他自己的话说:“99%的时间在学习、工作和履行职责”。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正在出国访问途中的汪风雄听到消息,决定立即提前返回。回到工作岗位后,他忘我地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他还主持编写了四川省教育恢复重建规划,谈成了价值120亿元的恢复重建国际援助资金。汪风雄就是这样忘我地工作着,直至累倒在工作岗位上。 
  然而,随着职务的升迁,功劳的增大,汪风雄的观念渐渐发生了变化。当初,在下基层检查工作时吃的是三菜一汤,他都觉得基层太客气了,硬要交饭费。在别人的劝说下,他渐渐地习惯了大鱼大肉、五粮液和茅台酒,也默认了“拿点土特产算是廉洁的事”的说法。 
  汪风雄在努力工作的同时,也在向犯罪的边缘靠近。有群众不断向四川省纪委、检察院等部门举报他受贿的犯罪事实。2008年10月20日,汪风雄被四川省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11月4日被逮捕。
“免费”上学是友谊不是受贿?
  办案检察官指出这纯属掩耳盗铃,是典型的权钱交易!
  汪风雄一面做好人,一面却用他自己所说的用“不到1%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权钱交易。而他把这种权钱交易看做正常的礼尚往来。俗话说,来而不往非礼也。别人送给他钱,他便利用职权回馈他人。 
2002年下半年,汪风雄经北京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北师大”)一位副校长介绍,准备就读该校高教管理人员博士班,但8万元的学费和考试存在问题。这个副校长当即表示,学费的事由他协调处理。不久后,这个副校长安排北师大出版社控股公司——海威公司代汪风雄交了8万元学费。 
  当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事情办成后,这个副校长向汪风雄提出在四川地区使用北师大出版社的教材教辅资料和为出版社在成都联合办学提供支持的要求,汪风雄答应了。等他到北师大上学后,他专门与四川省有关部门打招呼,将北师大出版社出版的计算机教材纳入四川省《幼儿园、普通中学推荐用书目录》和《基础课程改革试验区推荐用书目录》。 
2001年底,海威公司托管原成都二中,成立了北师大成都试验中学。2006年,因该中学违规进行小学升初中考试,校长刘某面临被追究责任并被撤职的严肃处理。海威公司总经理为此事专程找到汪风雄,请他出面帮忙协调。最终这件事仅在成都市校长会上点名批评,汪风雄为相关人员保住了官帽。 
  在法庭上,汪风雄辩称自己并未收受北师大的钱,8万元是在北师大的内部循环,而不是受贿。对于北师大副校长为什么会主动帮他协调处理解决学费的问题,汪风雄的解释是“副校长出于友谊”。对汪风雄的这一说法,办案检察官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纯属掩耳盗铃。这位检察官认为,读书交学费是天经地义的事,汪风雄之所以分文未出就能顺利上学,是因为北师大的副校长看中了汪风雄手中握有分管教科所、技术装备处、电教馆等业务的权力,是为了利用汪风雄手中的职权谋取利益而进行的一种长期投资。这能说是单纯的友谊吗?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不难看出,这是典型的权钱交易!
  接受“稿费”是违纪不是犯罪?
  办案检察官指出,汪风雄明知吴某送钱就是为了教材教辅资料能方便地进入书目而仍然接受,而他也利用职权帮吴某达到了目的,其权钱交易关系显而易见
2001年至2006年,汪风雄分管四川省教科所工作,担任教材教辅资料编委会主任。同时,他作为分管基础教育处的副厅长,在与相关部门联合审定、会签各类教学用书目录、推荐用书目录的工作中,代表四川省教育厅行使审定、发布签字权。四川省教科所原所长吴某看中了这一点,利用一切机会向汪风雄献殷勤,真可谓“该出手时就出手”。 
2001年4月,在汪风雄赴美国学习前夕,吴某让教科所财会人员以“学习补贴”的名义从稿费收入中拿钱换了5000元美金交给汪风雄。 
  教科所集资修建职工宿舍时,汪风雄从该所购买了一套住房,并进行了装修。2005年下半年,吴某以支付“审稿费”的名义提取3万元,送给了汪风雄。 
2001年至2006年,为名正言顺地支付给汪风雄“稿费”,吴某煞有其事地拟订了一份稿费发放方案:直接编写人员按字数发,其他辅助人员适当补贴,组织管理人员(含编委会主任、编委会成员)适当发给组稿费、审稿费。但顾忌到给编委会主任、编委会成员发钱的影响,这一方案最终没有成文,更没有公开。但吴某仍然以汪风雄任编委会主任,对教材教辅资料编写范围、教学进度和难度等方面进行了宏观指导为由,于每年春秋两季分别向汪风雄支付“稿费”,共计人民币26.5万元。 
2006年下半年,得知汪风雄不再分管教科所工作的消息后,吴某以“审稿费”的名义送给汪风雄6万元,感谢他多年的关照。 
6年间,汪风雄从吴某处共获取“稿费”、“住房补贴”、“学习补贴”等共计人民币35.5万元、美金5000元。而经汪风雄审定,四川省教科所编写的教材教辅资料进入四川省《教学用书目录》、《推荐用书目录》从来都是一路绿灯,顺利通过,确保了该所每年稳定的稿费收入。同时,汪风雄对教科所超标买车问题、对吴某违规创办印刷厂的事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追究。 
  对收受吴某人民币35.5万元、美金5000元的事实,汪风雄认为只是违纪,不是犯罪。办案检察官指出,违纪与犯罪的本质区别就是收受钱物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即是否成立权钱交易关系。汪风雄作为四川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分管副厅长,无论是对吴某个人,还是对教科所的业务,包括教材教辅资料的编写、进入书目的审批、下发使用,都具有管理制约的职权。汪风雄明知吴某“送钱就是为了搞好关系,就是为了教材教辅资料能方便地进入书目”,而仍然收受其钱财,其权钱交易关系显而易见。 
  汪风雄认为自己作为教材教辅的编委会主任,在教材教辅资料的编写过程中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因此所得钱款应该是劳务费,而不是受贿。但他不应该忘记,作为副厅长、编委会主任的职责之一就是组织教材教辅资料编写,而他每月的工资就是对他履行职责、称职工作的报酬,怎么还能有如此反常的劳务费一说呢? 
  另经查,2003年底至2007年初,汪风雄还担任四川省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承担组织研究决定招标条件设置、工程付款审批等职权。成都一家公司为达到竞标成功、顺利验收付款等目的,该公司总经理易某先后5次以拜年的名义送给汪风雄11.8万元。汪风雄均一一笑纳。而汪风雄在如何选择投标企业上确定了优先考虑本地企业作为内部掌握的基本原则,成都这家公司由此而如愿以偿。
  如何区分权钱交易和礼尚往来?
  办案检察官认为两者有着本质区别,权钱交易有四个构成要素
8月19日,汪风雄案的一位办案检察官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汪风雄认为自己与送礼人的关系是一种正常的礼尚往来,而非权钱交易。其实,权钱交易和礼尚往来是有本质区别的。构成权钱交易有四个要素:一是行为人具有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二是行为人为他人谋取利益;三是收受财物与谋取利益具有关联性,且均与行为人的职务活动、职权行为相联系;四是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具有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的主观故意。汪风雄的行为这几个要素都具备。” 
  这位检察官分析说,汪风雄身为四川省教育厅党组成员,作为分管教科所、技术装备处、电教馆等业务部门的副厅长,利用管理四川省农村远程教育工程和全省幼儿园、中小学教材教辅使用书目和推荐书目的审批等一系列职务活动,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55.3万元、美金5000元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权钱交易性质,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与不可收买性,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所以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罚当其罪。 
  其实,汪风雄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在悔过书里写道:“作为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在改革开放的30年中,我用了自己99%的时间在学习、工作和履行职责,用了自己不到1%的时间和精力起了贪欲、谋了私。结果,正是这不到1%的作为,抹黑了自己几十年为之奋斗和努力的事业,也抹黑了自己,是法纪意识的松懈和淡漠导致自己滑向犯罪的深渊。” 
“作为一个有着近30年党龄,在省级机关当了12年处级干部、13年厅级干部的老党员、老领导,汪风雄本应为国家的教育事业身正为范,鞠躬尽瘁,遗憾的是他没有经受住时间的考验、金钱的诱惑。”办案检察官说,随着职务的提升、任职时间的增长,他逐渐放松了自我约束和政治警惕性,淡漠了法纪意识,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在权钱交易过程中,对“一对一”的犯罪行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直到最后刹不住车,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泥潭,不可自拔。 
  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办案检察官提醒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汪风雄案中吸取教训,正确看待职务和权力,运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谋福,而不是借手中的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为自己捞钱、谋利。尤其是要坚决拒绝各种“糖衣炮弹”的轰炸,守住“慎微”、“慎初”这个关键环节。 
  如何让权力监督有的放矢,保护领导干部不犯错误?办案检察官建议相关单位和部门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不能将职位的高低与受监督的程度画成反比图。同时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让权力运行的过程阳光透明,让群众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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